加税务局打击投机者 公寓卖家当心成目标 |大纪元多伦多

2024-11-25 | 星期一

加税务局打击投机者 公寓卖家当心成目标


【大纪元2013年09月11日讯】(大纪元记者高云林多伦多综合报导)针对多伦多和温哥华一度火热的房地产市场,税务审查员正调查那些在公寓未建之前购买楼花,有意待建成后尽快转手出售的房地产投机者。

据《多伦多星报》报导,多伦多税务律师豪斯(William Howse)提醒房地产经纪和在过去七年里购买和出售新公寓的民众,他们可能成为加拿大税务局(Canada Revenue Agency,CRA)调查的目标。

有些人可能在公寓大厦尚未动工多年前就已经买下楼花,在此期间个人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被迫卖房,他们也受到了税务局追税。

豪斯提醒房地产经纪,如果他们已经建议客户在新公寓完工后不久就卖房,他们可能会收到客户起诉,因为其建议容易引起税务局怀疑。

多伦多地产局(Toronto Real Estate Board)拒绝讨论该问题,只是说购房者需要在公寓(作为自住房)中住一定时间,以获得资本增值部份不缴税优惠。但实际情况是,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特定的时间。

税务律师表示,如果购房者在住够18个月至2年之前将物业出售,他们可能面临资本增值部份50%缴税的责任。

从事地产经纪20余年的刘世傅对《大纪元》表示,公寓买卖中有可能存在投机炒房,因为门槛比较低,一般来说,在交房前只需间接付25%的定金,到交房时才付全款,这一般要等2-3年。

加拿大税务局安省地区发言人帕巴普洛斯(Sam Papadopoulos)表示,加拿大税务局的稽查方法并没有改变,只是过去几年有这么多公寓交易,尤其是在多伦多和温哥华。

帕巴普洛斯说:「CRA的挑战是确保遵守税收立法,近期公寓和住房建设热潮已引起CRA注意,以确保报告收益,适当上报GST/HST的住房退税。」

有些人已收到缴纳全部收益的税单,多伦多和温哥华有约250名购房者已被要求偿还房屋的GST和HST退税,税务审查员认为这些住宅不是做为自住房(primary residence)使用。

毫无疑问,过去几年公寓繁荣催生了快速致富的心态,即使税务律师也承认,他们看到更多对法律和税务所知甚少的人跳进这个市场。

一些人已将购买和出售公寓作为投资,他们甚至不向其会计师透露交易,或获得新投资物业的HST退税。

多年来,税务审查员使用房地产数据库、土地登记信息、建设许可证信息和开发商提供的买家列表,更好的调查那些试图逃税或漏税者。

他们看到有些情况,客户数年前购买未建的公寓或新房,但由于某些不得已的原因,需要在交房后不久卖掉,如失业、关系破裂或健康原因。

基奇纳税务律师罗德(James Rhodes)表示,甚至一些没有购买和出售多个房产的人也被视为「投机者」,要求其全部获利都要纳税,并加50%的罚款。

罗德表示,到目前为止已有10人与他联络,他们中多数人没有想到他们所购买的公寓被标记为审核,并需填写加拿大税务局的问卷,询问追溯到2007年1月的所有房地产交易细节。

帕巴普洛斯表示,今年到目前为止,已在大多伦多地区发出约1,200份问卷,温哥华地区发出160份。

他表示,在约250宗个案中,税务审查员已要求立即偿还HST或GST退税,到目前为止平均为约5,300元,退税只给将新公寓和房屋作为自住房的买主。

加拿大对物业出售有三种形式的徵税,出售自住房无需纳税;出售娱乐、出租或其它投资物业,一半获利需要纳税;通过炒房获得的全部收益都要纳税。

豪斯目前代理10名面临CRA税单的新家买主的案子。

由于失业及关系破裂,一名女性打算出售她的新家。她说,她需要支付数万的HST退税,因为她未向税务审查员透露她没有计划居住此房。

她现在正在诉讼,如果该案件进行到税务法庭,将花费1万元法律费用。

帕巴普洛斯强调,但这是最后的对策,「我们不是不合理,如果你有原因,那么你就可以提出异议,你可以向上诉官员提出你的情况。」◇

(责任编辑:文凤)